碰上这样的,只能自认倒霉,或者自认眼瞎了,或者干脆离婚。
我就认为找对象要找三观一致的,认为理为先的人一定要找同样的人结婚。
【 在 Sabella @ [Family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什么叫说好了?协议签字画押还能协商修改呢,这个法律都不禁止……你在家庭内部跟人家说不是说好了么?得讲理啊……可认为跟家人讲理是有病的不是大有人在么?就跟默认跟父亲是理的范畴一样,并不能治不讲理……
: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 对了,孩子跟谁姓这种问题,对于在乎的人家而言还真是非常重要的事,所以应该在婚前说好。如果不说的,那我认为就是默认跟父亲。
: :
#发自zSMTH-v-@HONOR YAL-AL00
--
FROM 60.1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