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的最佳解决办法就是,你也去买一套差不多价格的婚前房,然后婚后可以各还各的或者共同还2房的总和贷款。
因为如果婚前房,婚后还贷,如果离婚,无房的那一方只能得到还贷部分的共同财产的一半,而不能享受到房价上涨带来的资产溢价收益,而且结婚时间越久越吃亏。在过去二十年房价剧烈上涨期,这种故事就很多了。
比如发放4万亿的2008年的房价100万,首付30%为30万,贷款20或者30年,还贷总额约120~140万,假设结婚10年后于2018年离婚,10年内还款算做60万。2018年房价比2008年全国都翻了几倍,这套100万的房子少说也有五六百万,如果在北上广深要值上千万了,但是非婚前房一方只能分到婚后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例子中的30万。如果拿2015年2016年举例也类似。这个是有很多法院判例的,上网搜一下就可以看到各种真实案例。
现在房价下行区,就是亏损全归买婚前房一方。
当然如果能做到一直不离婚,那也无所谓了。
【 在 xmbj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手上有些积蓄,婚后就算共同财产了,以后也要一起帮男方还贷,提出婚前加名字吗?
: 各位遇到这种情况都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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