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有红本本也没用
【 在 TrafalgarLaw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很有道理,这也是司法界的一个难点。这个案子,以目前的情况看来必然是不应该判男的的,如果女的是当天报案,还有点道理,4天之后才报案,并且明确加入了“彩礼”、“房子加名”这些内容,这明显就是一桩买卖,你同意了,我不报案,你不同意,我就搞你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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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叫什么呢,这就是裹挟司法。这种“有条件”的同意,到底算不算同意,未达成条件的“不同意”,到底算不算是不同意,这对于以后的种种都影响非常深远。如果订婚宴都吃过了,在没有暴力威胁下的性行为还会被算作强x,那所有搞对象的小年轻就全都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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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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