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前些年有个案子,一个大龄单身男的(房子是他爸买的)和一个女的,约在男的家里喝酒,后来xx了,女的反悔要求男的给她30万,男的也很轴不愿意给,然后就告了…男的背判了三年还是多久…坐标:北京北四环 裁判文书网有详细的
【 在 TrafalgarLaw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很有道理,这也是司法界的一个难点。这个案子,以目前的情况看来必然是不应该判男的的,如果女的是当天报案,还有点道理,4天之后才报案,并且明确加入了“彩礼”、“房子加名”这些内容,这明显就是一桩买卖,你同意了,我不报案,你不同意,我就搞你强x
: 这叫什么呢,这就是裹挟司法。这种“有条件”的同意,到底算不算同意,未达成条件的“不同意”,到底算不算是不同意,这对于以后的种种都影响非常深远。如果订婚宴都吃过了,在没有暴力威胁下的性行为还会被算作强x,那所有搞对象的小年轻就全都危险了。
: 一开始就是正常搞,开完房之后,就提条件,不同意,那就告你强x,这简直是太可怕了,此案如果真的判了男的,以后绝对少不了这种事情。这种以前虽然也有,比如东哥,但仙人跳这种事往往都是有预谋的,遇上了那就是真坏人,男的跟女的事先不认识,怎么也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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