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反告女方敲诈勒索
【 在 TP33 的大作中提到: 】
: 警方说掌握了关键证据,事情发生前,男女双方亲昵进入房间,事情发生后出来,也没见什么异常,只是事后几天,由于房子加名没谈拢,女方母亲上天套话,套出男方承认强奸,并私下录音,固化证据,这种证据有效吗?根据民诉法对电子证据的规定,以胁迫和威胁方式产生的电子证据是应该被排除的,为非法证据,女方母亲事后,以加房子名字的名义是胁迫,不答应就以强奸罪报警是威胁,这个录音证据还有效吗?版上的达人们帮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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