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应该构成过失伤害了
只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造成他人伤害的,只有达到重伤、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 在 jacklee2004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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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中年女子的脸部被狗咬伤,送到温州市中心医院百里坊院区救治,共缝了500多针。
: 该名患者为女性,49岁,江西上饶人,当天中午12时许,她在鹿城仰义一住处洗衣服时,隔壁房东刚好把一只阿拉斯加犬放出来吃东西,没想到,狗直接冲出来咬住患者不放,导致患者脸部被严重咬伤。送到医院时,医生看到,她的左脸已经完全被撕碎,从下眼睑到颧骨,再到鼻子及上嘴唇,被全部撕开,颧骨整个露在外面,鼻子下端软骨处几乎被咬掉,唇部被咬得连牙龈都露了出来,并逐渐呈现失血性休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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