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这种说法,恋人发生性关系,女方可以随时去告男方QJ
公序良俗是当关系推进到一定程度, ML成了双方的权利, 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得尊重对方的权利。
讲个很简单的例子,恋人同居了,但男方就是不愿和女方ML, 女方会怎么想:他是ED患者,他是gay,他根本不爱我?
无正当理由拒绝ML就是侵犯对方的基本权利,绝对有问题。
这种权利的主张,结婚高于订婚,订婚高于同居, 同居高于热恋。
【 在 mondex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不是了
: 公序良俗关于彩礼的认知是
: 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同居),或者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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