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这么明确的规定,其意思是很清楚的,再要司法解释就是你在打滚儿
2、就具体落实退还彩礼,确实有司法解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鄙国没有“判例”这个东西
4、民法典1042条的规定是一个禁止性规定,就是违反了的这条法律规定的话,行为无效,所以法院会支持退还的请求,不过如果继续维持婚姻,则双方财产混同,返还没有意义,所以才规定离婚为索回彩礼条件
5、看懂了吗?别再打滚儿了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大同订婚QJ案破坏了公序良俗。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Sep 6 13:45:29 2023), 站内
:
: 你看哪个判例或司法解释,说收彩礼是违法的?
:
: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 所以民法典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条是被你删除了?
: : 不要闭眼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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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166.1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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