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timeh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不能不考虑公序良俗,当公序良俗和法律出现矛盾时,法律应该做的是灵活调整以保护公序良俗。
: 从公序良俗上说,只要过了双方协商好的一定的彩礼,并且就后续费用书面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 男女双方睡一起很正常,这是男方享有的权利。男方已经尽了自己的责任,就该享有相应的权利。
: 大同订婚QJ案,订婚宴上男方给了10万彩礼和金戒指,并立字据承诺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情况下,男方要求发生关系女方没有特殊理由是不能拒绝的,即使女方不愿意。也就说这钱只要在女方知道且没有证据证明女方反对收的情况,再不愿意也得躺下把腿分开。别说是发生关系了, 男方要求公开同居女方都得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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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说法很不通
但是下面人的回复就很有意思了,有些是真的睁着眼说瞎话,说老实话,婚恋市场这么多问题,就是这帮人搞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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