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啊
1、订婚结婚后,均不存在qj。婚姻中任何一方可以凭借单人身份证结婚证去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利益都保证了吧?
2、非订婚结婚状态,男女开房视为同意发生x关系。女方在不同意发生X关系的情况下,禁止进入男性房间或允许男性进入自己房间。
3、男性和女性有身体接触,然后女性进入男性房间,女性如报警,视为男性强x。
总之就是法律规定明确一点,别来事后算账这一套。
法律大部分时候,都是讲证据的,也算能服人。这里来个“意志”,真是不能服众——谁不知道,妇女的意志是千变万化的?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说你反对什么判定标准?
: 刑法规定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叫强x
: 你给发明个新标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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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