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回京就读(办理完学籍转入)之日起,按照北京市健康体测统测政策执行。在此之前没有完成的健康体测统测不再补测,其缺失的健康体测统测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 原就读学校所在的地市级(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了健康体测统测,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测试成绩单,回京后参照相应标准认定考生缺失的健康体测统测成绩;
2. 原就读学校所在的地市级(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统一组织相关测试,其缺失的健康体测统测成绩根据九年级体育与健康科目现场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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