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的盗窃,不按真实价格判刑说得通,这有案例
损坏了怎么赔有争议了,有个案例不是出租司机觉得自行车便宜,汽车贵,选择撞自行车,,结果那个自行车价值10多万,显然不能按公众认知,自行车几百的,这种是故意的
【 在 blackhill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是极端情形,所以社会大众都知道不能支持按照失主心中的价值来赔偿。
: 但豪车,限量版,奢侈品等物品均属于非极端情形,社会大众就傻眼了。
: 一般人的逻辑能力不足,理解不了这种,其实和极端情形是一致的,也可以参考上面有人说的英国法律里规定的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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