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了,他不是“只是”没弄清财产范围,他是“连”财产范围都没弄清。
除了这个没弄清,他立遗嘱遗赠同居小三,还违背了公序良俗。案例介绍里面讲得非常详细,真的不知道你是怎么看的,一拍脑袋就来抒情了吗
看看原文:
深圳中院认为,刘某发自书的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陈某对刘某发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深圳中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刘某发以自书的方式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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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zhutaizi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啊,他只是没搞清楚财产的范围,但是他的财产打算留给谁是清楚的
: 法院可以修正限制他所有的财产的额度,可是直接取消人家指定的遗产继承人,是不是有点揣着明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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