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单位主体就是物业,根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这个规定,物业是有权制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建筑物或在建筑物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的,而且也必须制止,但你要说法律有没有给物业权力管这个事,那我就不知道了,有可能这个规定本身就违法呢?
第十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防火检查等情况应当按照市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如实记录;
(四)保障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在消防车通道设置明显标识,并不得占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或者经营室内体验、竞技类等新业态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火灾风险防范和事故应对处置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加强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 在 erVShb 的大作中提到: 】
: 物业有个屁权利,只能告知,还能撬门来硬的不成
: 但物业可以管,并且有明确的规定赋予物业相关权力了,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建筑物和在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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