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webh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罪名大不大,要看造成的后果,可以让他很大不就行了,现在抓到可能最多罚点款,不痛不痒的,要是改成判个几年,那些生产三无电池的人心里就会掂量掂量,值不值得
: 然后你又举了一个不恰当的例子,课外班。不管说的dp,还是课外班,这两个与电池都有本质的不同:这两个是没有替代品的,他的买家是硬需求。上课外班的人,不是因为嫌正规的上课贵,而选择课外班。所以禁课外班是把整个需求给完全掐掉了,这才屡禁不绝。而禁三无锂电池,只不过是把劣质但便宜的给禁了,又不是找不到替代品。
我说过了,再重的责罚都不能完全禁止,贩毒杀人杜绝了吗?
所以你不能说“你不能管我带电池上楼充电有本事你把伪劣电池彻底给禁了”,更何况,即便是出厂合格的电池用时间长了或者摔了是不是还安全都是问题。
治理就是多管齐下,不能二极管似的思维认为“你从源头上管好你不能管我拿到手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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