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呢,我觉得,我们都是看客,都没有亲身经历,都不知道细节。所以我没办法判断到底在决定修建电梯之后32名住户与老人的真实态度与意愿
那就只能按照贴子里字面的意思看了
我的观点是,征求意见的时期,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因为这个导致的所谓“延误”或者“提前”任何人都不必承担责任。就算是发生有的版友说的,楼上有人发生急病了,没有电梯下不来。这个只要在征求意见的时期,任何人都不应该承担法律上以及道德上的责难
但是有最终结论后的阻挠施工,属于不合理范畴,此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上和道德上的
在最后决定修建电梯以后,一开始反对的人有权重新选择交钱使用电梯或者不交钱不使用电梯。不使用电梯的,应该对其在通风噪音采光公摊等方面的损失有一定的补——这个现在实践中好像都没有。不交钱放弃使用电梯应该有正式的签字或者类似的证明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这样的,刚才那个帖子写混了,已修改。
: 要求补款这个时间点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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