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利民等9人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太原警察刘利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此外,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还被判令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9.21万余元。
在一审判决后,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2006年11月1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终审此案,并于昨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山西商报》供稿
【 在 SNAKEY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案子后来咋判的?有伏法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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