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清华有关系,但不是“无法刑讯逼供”这种。
清华各级领导(上至校领导下至班主任辅导员)在处理和学生有关的事务时,有一个非常xx的传统,他们的第一反应是“避免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这里的“学生”,是不区分被害人,还是施暴人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就是在这些领导有意无意的纵容下,证据被湮灭了。
我上学的时候,有一回,马班的一伙学生把热能系一个同学打了,起因是这个同学指责马班学生加塞,打掉了几颗牙齿,断了肋骨,按说完全够得上刑事处分了,但就这么被压下来了。当时也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的网络环境,被打人的同学写了好多大字报到处贴,唯一的用处是让我们这些外系的也知道这件事。
还有一回,我们系的毕业班,有个小子偷同寝室的东西,很多次,被抓了以后闹到系里,学生处的居然以马上要毕业了,就这么算了,甚至赔偿都没赔全。
【 在 chileungkuo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里太特殊了,无法刑讯逼供,甚至压力审问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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