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在你所谓疑罪从无的美国,有一个著名的冤假错案
乙二醇婴儿投毒案,证据和朱令这个基本没太多区别,陪审团判决有罪,终身监禁。
最后科学证明是遗传病。疑罪从无是指导陪审团的,只要陪审团有合理怀疑认为有其他可能,陪审团判决无罪。
朱令案子没走到庭审这一步就无了
【 在 liangjiahe 的大作中提到: 】
: 物证:投毒的毒,投毒的工具,毒的来源,餐具里残留的毒
:
: 只有这几个物证都有了,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判定某人有投毒罪
: ...................
--
FROM 114.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