铊盐至少得是一堆粉末吧。直接放杯子里了,肉眼就看见杯子里有杂质,正常人都会拿水先冲一下。
就这么说吧,我这么邋遢的人,每次喝水,杯中剩下的水都是直接倒掉。每隔一两天还要拿自来水洗一下杯子,不然会有异味。而且那个年代北京的水质并不咋样,比较硬,烧开了也动不动就有沉淀啥的。
也就是说,非本宿舍的外来人员,投毒的话,你要等到没人注意的时机,所以要在隔壁长时间逗留,一次两次可以,再多就很容易暴露了。
用各种小概率说事的人不明白犯罪分子的心理,犯罪分子要求的是成功率,因为失败了或者暴露了代价太高。我当年曾经想干一件违法的事,为此反复去踩点,脑子里预想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应对,应该说被发现的概率很小,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就是因为哪怕这个小概率,也不能抵消意外暴露的代价。
另外,关于证据问题,鹁鸪开来和王丽君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虽然尼尔·海伍德是个外国人,那个投毒不依靠口供是不能排除自杀的,而且现场全无,只有证据证明的是被中毒死亡,虽然与鹁鸪相关,但是是否是她投毒却不直接,完全可以是受到压力自杀的,这些案件都能够证据确凿成为铁案,为什么朱令案件的证据就变得不足了呢?对于证据的充足性显然是施行了双重标准。
我们讲真理是相对的,按照绝对证据要求破案是几乎没有可能的,这个相对性在西方是依靠心证来解决的,中国是依靠口供来解决的,如果按照绝对真理的标准,咱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人在众目睽睽下杀人,有100个目击证人,也存在着100个人都认错人的概率,但你能够因为100个人目击可能看错的理论性的概率,否定100人证实的杀人犯有罪,搞疑罪从无吗?
中外很多相关案例证据远远不足,根本没有朱令案这样充分的证据就定案了.在国外就是陪审团心证,在中国实证体系则定案是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杀人嫌疑人不会主动承认的,但朱令案里嫌疑人只讯问了8小时,远远不是惯例。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很清楚了
: 你经常跑到别人宿舍逛
: 是怕警察找不到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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