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证据的严谨,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坏人,而是好人也有可能被冤枉成坏人。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不能因为对象不同,就采取不一样的尺度。为了避免好人被冤枉,就难免有个别坏人成为漏网之鱼。
现在的问题是,劳案对证据的要求,显然是与其他一些案件不同的。如果按对劳荣枝判刑的证据尺度,朱令案里的孙维就应该被判刑,而不是连起诉都做不到。
那么这个尺度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 在 longspr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管他是不是反话,我个人觉得,社会需要的是保护人民大众的法律,不是保护恶人的法律。即使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这把剑的把柄,也要交给人民群众,而不是也交给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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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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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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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118.2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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