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司法并没有严格遵循成文法应该遵循的逻辑,太容易被舆论带节奏。
这几个案子冤假错案,舆论一致骂司法部门,那就平反、赔偿。同时期其他同类案子就疑罪从无,少杀慎杀。这几个案子民愤极大,大家都喊杀,那就从严从重。
到现在变成了,社会影响力大的案子就从严从重;没几个人知道的、或者舆论影响不大的案子,就疑罪从无。
所以你现在很难从一类案子里找出一个统一的尺度来,总能被人挖掘出可吐槽之处。不过以后可能裁判文书网个人都查不到了,大家可以各自靠信仰知道法官知道啥。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因为九七年刑法走了弱智、偏颇的罪刑法定理解方式
: 不仅沙茶地抛弃了优秀的类推制度
: 实践中很多弱智律师和法官,还偏颇地把罪刑法定仅仅理解为用来出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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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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