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并不是可以违法的理由。
【 在 easylove 的大作中提到: 】
: 图书行业,都是类似这种,职业打假人之所以搞到钱,就是广告法对书上印有必读,同步阅读,教育部推荐,最,第一,很等词限制,罚款20-100万,出版社如果非要用这词,就只能用拼音代替。商家卖书,大批量上货,大部分都不懂,图书数据一般直接拷同类店铺商品批量上架,一个网店可以上架50万数据,他估计好多数据都不知道有没有违禁词。再说一般运营学历也不高,很多东西不懂,几乎所有图书网店都被打假,不是个例。
: :6万这个,妥妥的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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