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请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 在 microblac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要是这个妇女意愿太随意了,虹口白牙随便说啊。过了几天还能改,这次能因为房子没加名事后不愿意了,下次是不是不买lv也可以三天后说不尊重妇女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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