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各版婚姻法,现行民法典,均没有结婚默认同意性关系的表述及类似内容。
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等但书的例外规定。
结婚不结婚,都不能违背相对人的意志发生性关系。
刑法实务认为原则上不宜以强奸罪论处,这本身就是以实务来进行保护了。婚内强奸,事实上很难被判成立,和法理上婚内违反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罪范畴,并不矛盾。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结婚默认同意性关系,
: 你要这么说,那结婚做啥,
: 结婚的男人都随时会进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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