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得显失公平
后果就是跟日本一样
你说性骚扰 打到互殴为止
明白没?因为揍得代价比承认性骚扰低
回到这案例
男方承担强奸已经毁了半辈子
还要别人彩礼
那就迟早开砍
以后报强奸
男方订婚这种 没必要扯淡
男方直接拿刀砍了 那只失人不丢财
明白吗?砍残了也不过基于纠纷冲动犯罪
只要报不是彩礼对方诈骗
不过三年 那样毫无彩礼风险
事情都是反诬的 做事别太绝
法律也得给人留活路
样样都想赢 那就双输 还是大的那种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按你举的例子,0元购机,每月300话费,可是没有消费到不可能是运营商破产了,停止服务了么?或者不能是服务太差天天没信号,被认定是不能达成300话费的原因,并应担责么?你好说话,不索赔也就算了,非要你交还已经用了的手机,对你造成不便,这合理么?就那么贱,几百上千能赔的上倒换各类资料,数据,APP数据花费时间精力换手机的损失么?
: 合同不能执行,责任不一定是哪方的,这个你明白么?为啥女的不能说,责任是对方实施犯罪行为呢?就算婚内,原则上不按强奸罪论处,强制发生性行为也可按其他罪名处理。何况,这是订婚,连这个原则上也不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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