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是看不明白,
日本的是性骚扰判入狱三年?加身败名裂加大量赔偿,
本意是对女性保护,
然后,男的无法辩解性骚扰,女的即使错了也无所谓,
最后,男的没办法,只要谁说性骚扰,摸了等等,
那简单啊,直接揍,因为揍也是接触,揍的时候没法性骚扰吧,
揍倒在地下鼻青脸肿谁还有兴趣骚扰,
那法院只能判殴打,或者互殴,纯粹殴打最多半个月,不咋赔钱。
后来,男的为了保证自己利益,只能在任何时候女性提出性骚扰,
就只有揍了,揍出翔来再说。
这法律最后不是保护女性,而是让女性倒霉,
因为,人都是趋利的,性骚扰不会存在了,任何时候女性提性骚扰只会挨揍。
法律是要让人向善的,引导性的,
当引导去更恶的方向,法律肯定错了。
回到这个问题,彩礼+XX=强奸+损失彩礼,那么,男性保护利益的方法是
XX加揍到强制收回彩礼=强奸。
这对其他女性是不公平的。
因为,这时候你提是彩礼,人家不认有彩礼这回事,
人家只能先认你借钱不还,所以揍到你还,
然后认强奸。这时候,即使判强奸+殴打,拜托,强奸里有强,明白吗,本来就包括殴打了。
不会多加罪名,反而由于理由是你借钱不还,有理由轻判,
换句话说,正常人碰到了这种事,必然揍了再说,对女性实际是巨大的伤害,
男人只要口里说让你借钱不还,揍开心了,还能减刑。你说他做不做。
就像日本,再也没有性骚扰了,因为只要女性敢说,就挨揍。别人不会去判断你是不是真性骚扰,
只会先揍了换罪名再说其他。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会不会看证据。不是打成猪头就认定不了别的。奸杀毁尸灭迹的都有侦破的不必然只按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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