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硬没用啊。脸皮厚就能篡改事实么?只是自己抽自己的时候才有优势吧?自己批判别人咬文嚼字,却纠结啥罪刑法定的标准表述?什么是标准表述大概是至死也不说了,说出来对比一下啊?
更可笑的是造谣,我哪里说过什么强奸罪标准表述?我说过任东西的何标准表述么?只提过罪行的构成要件。
最高法打你脸大概对你的脸皮厚度来说也是小意思吧?
2010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政策》中指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办理任何刑事案件包括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都必须严格遵守。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娃娃
: 第一,这不是什么罪刑法定
: 第二,这更不是什么西方狗屁的罪刑法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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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22.131.244.*
FROM 222.13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