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告诉你有了彩礼,婚姻就有了实质?所谓大定,小定,各个民族,各个时代本来就不同。大定小定也是指定婚说的,定婚一般分小定、大定两道仪式,小定一般相当于古代的纳吉,大定一般相当于古代纳征。定婚不是成婚,亲迎这才是成婚,这是明确的。法律保护定亲,不等于大定后就完成了结婚程序。迎娶的仪式不论繁简,均是确定婚姻关系之必须,这些程序就算都没有但有了迎娶环节,也算是结婚完成。朱子家训本来就已经将六个步骤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即为议婚,定婚,完婚。大小定本来也有变化,比如肃慎渤海女真等,小定是捐戴礼,大定要彩礼嫁妆都备齐交付,后来捐戴礼就算大定了。
你个号称懂周礼的硬说完婚不需要?大定就可以?
你所说守望门寡,是必须么?有强制义务么?一方死了,你觉得另一方成家有法律障碍么?说清楚,不要遮遮掩掩,吞吞吐吐,愿意是啥意思?看一眼就単相思一辈子不结婚,也可以,不禁止。
我前面说过例子,正好有定婚后故意不迎娶,等着对方嫁人,然后去告官说悔婚索要赔偿的案例,你说怎么判的?判的是讹诈。作为典型案例记载的。
是否构成強姧,古代很明确,婚内无姧,不和谓之强。而定婚与成婚是区分对待的,更可说明定婚不同于完婚。《宋刑统·户婚律·婚嫁妄冒》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已成明显与未成有区别。《清明集·卷九》则确立了“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的规则。在“陈鑑诉刘有光不肯将义女魏荣姐还亲”一案中,判官经审理认为,男方无故拖延五年不与女方成婚,导致女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约,尽管男方不愿解除婚约,也据此判决双方解除婚约。
婚约本质是一种契约,但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1、六礼中最重要的是纳征,按照孔疏,征者成也,意思就是一旦彩礼过户,婚姻就实质
: 成立了,也就是所谓的“先纳聘而后婚成”,而这个环节在民间就是所谓的大定、过彩礼
: 、过聘礼、过大礼、纳聘财,所以,懂个p周礼的正是你,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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