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你还真是连“罪行法定”这四个字都不知道
你一直都以为是“罪行法定”
你这种完全的外行,靠搜索上来辩论,还装内行
真是社会危害性很大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很多同情强奸犯的,也是奇葩了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Jan 9 16:37:48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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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第一次提这个所谓罪行法定概念的不是你么?可笑还在攻击别人咬文嚼字,发明个概念,这个荣耀留给你吧。
: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 傻小子,我翻看了一下最近你提到罪刑法定这个词的文章,连同本篇共14篇,附后(贴不上来,需要我可以私信给你)
: : 其中,除了有三处明显是复制粘贴过来的内容,和本篇是被我指出你一直以为是“罪行
: : 法定”而赶紧改回来外,其他都打成了“罪行法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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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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