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最佳的处理方式:
1 老人在世时,以他的明细重建房屋,比如北京市地上两层,地下一层。然后留着出租,运营都可以。政策上对宅基地的运营,盘活是越来越宽松;离世后,子女继续拥有地上物的使用权,只能修缮,不能重建。
2 在当地村民集体内部可以正常流转,既一次性转让给同村的人。
3 找个城里的冤大头,起个20年租赁的合同,拿了租金,对方自己去翻建并20年使用。
【 在 kcc0626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伴去世,家里只有自个了。想卖了宅基地投奔城里的孩子去。这样做有什么考虑不周吗?
: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把宅基地转出,子女又没人是当地农村的户口,是不是宅基地就上交了。
: 子女没有这个村或者乡的农村户口,是继承不了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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