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人,当然是以房主的名义去申报建房啊。
所以才是冤大头啊。帮房主建了个房子,自己租着自己盖的房子。20年期限。中间一旦拆迁等各种政策性变化,法律只保护房主。
但一些环境独特的小村子,确实还是有人这么租的。
【 在 kksm 的大作中提到: 】
子女不能重建,租房20年的冤大头也不能吧?
【 在 touchst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情况,最佳的处理方式:
: 1 老人在世时,以他的明细重建房屋,比如北京市地上两层,地下一层。然后留着出租,运营都可以。政策上对宅基地的运营,盘活是越来越宽松;离世后,子女继续拥有地上物的使用权,只能修缮,不能重建。
: 2 在当地村民集体内部可以正常流转,既一次性转让给同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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