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怀疑而报案,很难构成诬陷。
侵权这种,要民事自诉。报案行为,很难被认为侵害了具体人格权的名誉权。即便有当面指摘,构陷,审判实践也并不倾向保护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更何况仅仅是报案,行使报案要求查清楚的权利,也不应受到严厉惩罚,除非有主观故意报徦案,这很难达到构成标准。
现在,适当的是推进基于虚假事实的贬损,指摘行为,即便没有扩大以致社会效应,也应依珐保障人格尊严,不要让人格尊严毫无价值。
至于,报案这种,一是奢望,二是也应保障公民寻求侦查救济权利,不宜偏废。个人倾向,仅仅报案,不应有太多要求。过于强调这是诬陷。
【 在 dooob 的大作中提到: 】
: 能不能举证?诬陷别人本身也是一种侵权吧?既然最后清白是不是应该反向再告诬陷诬陷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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