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19岁,所以死缓
如果20,就死立即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题说的是“父亲杀女儿轻判的案例”,不必然是说父亲轻判。“案件”轻判了,轻叛的案例,这逻辑上,觉得案中有一个嫌犯判的轻,都可以说轻判了。
: 虽然表达有欠严谨,但并无不涵盖其他人的必然,你该好好补习语文。
: 我说的儿子也应该是主犯,是说我的观点,认为应该也是。并非说我瞎猜判决结果。当然只有判决结果才有意义,我定不了。但我可以表达观点。至于原因,我可以给出解释。两个人,杀了仨(两男一女),这并不容易,儿子的作用很关键,一个人杀仨,基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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