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过这个最违和的部分,结论是
1.偷东西的,是贝志城。贝志城不是凶手,是侦探。
他搜集了所有的物料,进行检测,试图通过穷举法锁定朱令的中毒路径。
但他不能识别朱令的水杯,导致水杯没有被偷。
2.这是一桩集体投毒案
三个女生,彼此见证,每个人都选择朱令的一件器物,在上面抹毒。这是三个人的投名状。
之后,三个人互相攀比,不断解锁朱令周边的新地图。导致朱令身边所有物品都沾了毒。
这是她们不得不偷取所有物品的不得已理由。
因为,一般来说,自古以来单凶手投毒,只会在一件器物上抹毒。
以三女生的身份,隐秘的对一件器物进行偷窃或替换是很容易的。
把事情闹到对所有器物进行偷窃,这种大阵仗。是不对劲的。
【 在 scy 的大作中提到: 】
: 宿舍失窃案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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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eeli FROM 113.91.210.*
FROM 113.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