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不会,狡辩,这都是你主观认为。
只要证明不存在唯一排他证据,都是有效的,针对性的抗辩。不针能影响对构成要件证据,才是既没有效果,也会逻辑上加强没有合理的理由的可能性。
【 在 webh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意思,就是普通人被牵扯进人命刑事案件后的第一反应,不会是去通过证明管理不严其他人也能拿到凶器,来给自己脱罪。这个行为,在犯罪心理学里,是狡辩性质的,是觉得自己已经找不到其它可以给自己脱罪了的证据之后,“死乞白赖”性质的,凭啥只说我是xxx,凭啥就盯着我才yyy,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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