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是个舶来品,90年代初,为了和国际接轨,搞了这个法律。
现在看来,基本不适用于我们这边的实际情况。
老外的小孩会在15岁左右有个突变,到18岁基本停止,智商和心理完全不一样了。
中国的小孩从12岁慢慢的长,长到25岁才基本稳定,不存在这么一个突变过程。
18岁之前,中国小孩的智商会优先发育,身体发育滞后,到了20岁以后,身体才跟上。
所以中国初中高中的小孩都有很清晰的自我意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同龄的外国小孩都在瞎玩。中国高中生的身体条件远差于美国高中生,典型的比较可以看拉拉队的表演。
所以中国的未成年保护法应该分成多档,12岁15岁18岁21岁,应该有不同的量xing标准
对于重大刑事案件,中国小孩应该适当严判,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对于早恋这种事情,应该适度放宽,因为中国小孩对身体的控制力较差,没有能力像外国同龄小孩一样搞强J。
【 在 mvtec 的大作中提到: 】
: 然后没啥卵用,即便从重也是无期,里面好好改造还能不断减刑,大概率十年来年就出来,还正值壮年可以重头开始,而对受害者一家往后余生都是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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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xku FROM 124.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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