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无意夺取了别人的生命,那也不能一概杀了。
比如车祸中的无意死亡,好心救人却误了人命。。。
我是觉得应该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就像周处除三害,
确实是恶人的,应该撇开各种法则,亲自或请人去执行刑罚。
这样也不会矫枉过正,亲自或请人去做,一样要付出代价,所以最大程度避免了这做法的滥用。
只是形成一种血性和原则,对于真正的恶人,不适合用法条保护。
【 在 cnny 的大作中提到: 】
: 杀人偿命,才是真正的法治。这个根基被动摇了,社会乱象才多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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