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倒不是谁专门提出来的
这玩意很早,第一版刑法就有
因为涉及到判刑,就必然有个刑事责任起点的问题。14岁不够改12岁,12岁不够10岁够不够?极端下去6岁够不够?2岁够不够?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能当时他们也没想到真有那么小的坏人且竟然还不少,于是就只泛泛而谈的化了个线,还想当然的定了一条罪减一等,出发点应该是好的,只是没想到这双刃剑被使的实在是太伤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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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mean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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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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