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介所顶多在订婚宴上见证了彩礼交付,谁家彩礼几十万通过中介给对方
2、债务纠纷中,婚介所根本做不了提存机构。
所以女方说给婚介所,顶多算是让婚介所作为代理人与男方沟通
所以更谈不上法院判决时认定的,女方已经退回彩礼,男方不去取的。
男方1月25日起诉,女方31日将彩礼给了婚介所。
并且双方对退还的金额存在争议,所以男方不接受当时退款也是合理合法。
现在法院判决,驳回了存在争议部分,男方去取回10万彩礼和戒指,但是婚介所拒绝说与他无关。
这不就是在卡bug,合起来恶心男方的吗,并且涉嫌违反法院判决
就是不知道法院那几位法官看到这个作何感想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愿意啊,有时候退款几天没到,我都是直接打电话问银行的
: 从婚介手里拿到的彩礼,再退给婚介,有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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