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里面这个明显就是父母购买的房子给孩子,通常情况谁会写个东西说给自己家孩子不包含孩子配偶,这不是没事儿找事儿么。如果法律规定好这种情况就是给自己孩子,根本不用写啥东西,就能减少很多矛盾。还是前面有人说的对,是目前法律默认情况出错,应该默认是给自己孩子,属于自己孩子私人财产,如果老两口同意给小两口才需要专门写个字才对。
【 在 beanspow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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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目前也没啥大问题吧。比如你婚前买的,有父母的转账记录,和卖房款能对应上,配偶怎么也证明不了这是共同财产。
: 关键是结婚的时候房子有没有再加名。你如果主动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不就是自己已经做好分出去一部分的准备了嘛,这也没啥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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