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mediahac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赞同,法律应当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最大可能地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毕竟当前能立遗嘱的人是少数。这个案例里我相信男方父母要能掀棺材板出来补个遗嘱只给自己儿子早就出来了。
: 女方估计也没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要不我觉得最大的可能是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给自己孩子,给父母保留适当的赡养费,毕竟还有弟弟呢。能抢女儿遗产给儿子、不考虑外孙的父母恐怕从小就极度重男轻女,女儿跟他们的关系恐怕也不会好。
: 【 在 flybit (比特)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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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臆想了,什么“从父母继承的就完全是自己的和配偶没有关系”,法律根本不会做出这种违反公序良俗的默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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