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怎么总臆想啊,“娘的给小儿子”又是哪里来的啊,老伴还没死呢,除非也立遗嘱,否则有大儿子的(孙女代位继承)。而且说的是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肯定包括现金啊。
从二审的判词看,一审属于法律适用不准确,即,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的前提下能否适用。这也是常有的事,当然也不排除和稀泥的可能。
我猜测的可能是,大儿子估计死了很久,大儿媳并没有带着孙女跟老人维护好感情,爷孙感情淡薄。否则我是不理解为什么一分钱没给的。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还有一个妈啊
: 爹的给闺女
: 娘的给小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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