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前夫可以啃,为什么还要工作?赖在前夫家,继续吃前夫呗。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咱们没辣么吓人,那个写的挺明白,就是基本生活保障的范畴,比如北京一千四五的底线,想想看有手有脚的,什么人会连两千块钱都挣不到,失业救济金还有一千八呢人家还给上医保,就算真挣不到,也可以踢回户口所在地吃低保去,这条对于健康人没有意义,拿不到钱的。。那个住处同理,怎么可能没地方住,没地方住踢回户口所在地吃低保去,同样拿不到钱的。。
: 真正有危险的是如果对方罹患重病丧失工作能力,那么离婚分的钱不足以维持生活怎么办。过去这种是离不了婚的,现在如果让离婚,那么要求给予对方必要的最低保障我觉得无可厚非,就当个重病缠身要饭的穷亲戚,人也会伸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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