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任何攻击的意思,但是我们那个年代里法律常识课程是做为必修课出现的,我认为越好的大学越不可能忽视。其实即使不是必修课,婚姻法和继承法也是所有人都应当了解的,太息息相关了,尤其每次这两个东西涉及改版,那动静是很大的,没有理由关注不到。
再说了,那么我们换一个思路,就当这东西各自继承好了,如何执行?如果夫妻不定位于严格区分所有的婚后收入,怎么能够管理被区分汇入的财产?别说婚后的不好弄了,婚前的都假以时日很难真正区分清楚。我给了你一百万,你拿水笔画圈做记号么,还是说你觉得应当区分对待房产、现金、实物、以及有价证券,分别设立条款?包括被定义成非共同财产的条目,除了奖章啥的好弄,其他的真正执行一样是稀里糊涂大约一下完了。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身攻击没意思了,我觉得网友说的有道理,本来就该各自继承,因为是各自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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