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确实是这样的,法条和案例相结合,不可避免一定有个人理解。第一次理解为应当给代位人保留份额,第二次推翻了。但我们应该接受这种层级,而且常规来说业务能力也是有层级的。
至于你说的那两个理由,其实仍然是究竟谁才是法律真正想给遗产的人,我自己理解应该是大儿子,因为大儿子作为儿子是天然收钱的,没有因他死亡而消除,所以他的份额一直保留。而孙女只是大儿子的代理人,大儿子的养娃责任随着他死亡而消失了,不会转移,所以爷爷无需给孙女保留份额。想来还是照顾故去的人吧,给人家的权利保留了,责任免除了。
我猜想,只是我猜的不知道对不对,比如说一个小姑娘她爸爸没有了,她妈妈也没有了,她被转到了爷爷那里,那么爷爷才会必须给她保留份额。。这个时候姥姥一家也许可以替她打遗产,也许不行,因为姥姥可能不能代理起诉。。总之法律这个东西远比条文复杂的多,咱们普通人搞不懂的。。
【 在 aWatermel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这个也是法官的主观,一二审判的不一样
: 第一,所有的保留份额纠纷可以说都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间的纠纷。
: 第二,保留份额是说给无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即便是代位,孙女也天然在儿子去世那一刻成为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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