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手段,权力,本身就是解决问题时用的,为什么民事行为就不能用?
某些岗位出轨,或者其他不当言行,道德层面民事行为,也会受到行政处理。
难道你以为行政是为打工人服务的吗?管理者都是公仆?
就感觉你对世界的看法好奇怪,不知道该怎么说…
【 在 Lindalc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举的例子有些我是不了解,高校替考那个已回复,有司法解释不就好了
: 这个食堂有么?有也可以啊,我们这不是不矛盾么。
: 否则,违规带出餐厅食物就上行政手段,这不就是一个简单民事行为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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