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那个不就是立案标准么,刑事的起点挺高的,人身层面上的发生伤害了且到达某个程度比如最常见的伤人了,发生潜在伤害了且到达某个程度比如最常见的勒索了,类似这些都要比较严重才可以,你们这个只是进了门没有发生冲突也没有被证明有不利后果那么看起来是没到,至于推测一般是不成立的,如果立不了,那可不就只有民事了。
民事层面上说,实际损害就是对你造成啥后果了,比如花钱了,或者生病了啥的,生病最后也体现到花钱上,咱国家的精神赔偿额度很小,当然可以要求道歉,但道歉就那么回事。我认为你可以要求物业道歉,但如果要求公开道歉可能得扯皮。
你就先在业主群里提问吧,我觉得类似的事情其实是有共情效果的,让物业进门是基于信任,但滥用信任的后果是每个人都可能被置于风险之中,谁知道他们下次会不会来自己家呢。那么至少也得要求物业出面内部道歉并且解释处理。
【 在 yimm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谢vv的回复,请问“民间证明不了实际损害的行为只是民事,民事行为没有既成后果无法定损”这个可以查哪个相应的条文?
: 还有“实际损害”是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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