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男方除了定金没付出什么其他成本啊,拿回去定金,那不就是一毛钱损失都没有,还想要啥?
你不想付定金就不付啊,你只要找到一个恋爱脑就行了,忽悠对方和你结婚就完了。
你们双方自愿就行。
忽悠不到恋爱脑就单着,要不娶个印度女,还能发笔财。
没必要非得给彩礼定个封建残余的名头。
按照商业合同来解释彩礼,我倒觉得相当合理。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啥女方违约没成本, 只需要凭良心让男方拿回定金就行?
: 一个没有买卖关系的合同,为什么一方要给另一方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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