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个东西要争起来,必然是双方都在意的,但凡有一方无所谓,那就争不起来。
【 在 zeus2615 @ [Family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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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观点是,老婆要孩子跟她姓可以,岳父要孩子跟老婆姓不行
: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曾经也是这样认为的,不过经辩论后,我觉得这也没什么,既然是无所谓的东西,就给女人好了。
: : #发自zSMTH-v-@HONOR YAL-AL00
#发自zSMTH-v-@HONOR YA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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